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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系统解读了'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框架,基于最新海洋经济统计数据和权威专家观点,全面分析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现状、生态环境保护、深海极地开发利用及海洋权益维护等核心领域。研究表明,'十五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单独设立章节,标志着海洋强国建设进入可操作、可度量的政策模块。2025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110180亿元,占GDP比重7.9%,海洋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研究从政策框架解读、经济发展分析、生态保护路径、深海极地开发及实施挑战五个维度展开,为政策实施提供前瞻性建议,助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是支撑未来发展的资源宝库和战略空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海洋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我国经略海洋、开发海洋历史悠久,先秦时期就有'煮海为盐'的生产活动,唐宋时期'海上丝绸之路'十分兴盛,明朝郑和七下西洋更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有序开发利用海洋。改革开放后,我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经济总量从2001年的不到1万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11万亿元以上,海洋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2026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其中第三十二章专门设立'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章节,明确提出'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这一部署立足我国陆海兼备的基本国情,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需求,为新时代海洋事业发展锚定了方向。规划纲要从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三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构建了完整的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框架。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我国海洋经济总量已突破11万亿元,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势稳固,海洋新兴产业加速崛起,现代航运服务业稳步发展,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深海探测与开发能力显著增强,海洋权益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然而,海洋科技创新对资源高效开发的支撑还不够有力,海洋综合治理水平有待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较大,深海极地开发利用面临技术瓶颈,海洋权益维护面临复杂国际环境。这些挑战都需要在'十五五'期间通过系统性的政策设计和实施路径创新加以解决。
本研究旨在系统解读'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框架,分析海洋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探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路径,研究深海极地开发利用与权益维护策略,识别政策实施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优化路径建议,为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研究采用政策文本分析、统计数据解读、专家观点梳理等方法,力求全面、深入、准确地把握'十五五'期间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的内涵与要义,为政府决策者、海洋经济领域研究者及相关产业从业者提供权威参考。
'十五五'规划纲要第三十二章'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的设立,标志着我国海洋强国建设进入可操作、可度量的政策模块。这一章节系统部署了未来五年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构建了完整的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框架。本章将从政策背景与战略定位、政策框架结构分析以及政策创新点解读三个方面,深入剖析这一政策框架的内涵与要义。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这一战略定位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战略考量。从历史维度看,我国是陆海兼备的大国,拥有约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线、约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海洋在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从现实维度看,当前我国海洋经济总量已突破11万亿元,占GDP比重达7.9%,海洋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但海洋科技创新对资源高效开发的支撑还不够有力,海洋综合治理水平有待提高。从国际维度看,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正在深刻变革,海洋权益争夺日益激烈,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需要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陆海统筹是这一政策框架的核心战略思想。陆海统筹强调陆地与海洋的有机统一,打破陆海分割的传统思维,实现陆海资源、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要素的统筹配置和协同发展。这一思想源于我国陆海兼备的基本国情,也是解决当前海洋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必然选择。规划纲要提出'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正是陆海统筹思想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海洋经济发展从宏观战略向精细化布局转变。我国拥有渤海湾、杭州湾、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等数百个海湾,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通过主要海湾整体规划,可以优化海湾空间布局,促进海湾内陆海资源高效配置,推动海湾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高经略海洋能力是这一政策框架的核心目标。经略海洋能力包括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海洋权益维护能力等多个方面。规划纲要从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三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正是为了全面提升经略海洋能力。当前,我国海洋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前列,但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与海洋强国建设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较大,海洋权益维护面临复杂国际环境。通过系统性的政策设计和实施路径创新,全面提升经略海洋能力,是'十五五'期间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是这一政策框架的战略目标。海洋强国是指具有强大海洋经济实力、海洋科技实力、海洋生态保护能力和海洋权益维护能力的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设立'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章节,正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具体行动。通过系统性的政策设计和实施路径创新,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是'十五五'期间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路径。
'十五五'规划纲要第三十二章'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分为三节,分别从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三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构成了完整的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框架。这三节内容相互支撑、有机统一,体现了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第一节'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政策框架的经济基础。该节提出要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有序推进海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深远海养殖和现代化远洋渔业,巩固提升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势,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打造海洋特色文化和旅游目的地。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健全深海极地考察支撑保障体系,发展远洋气象导航服务。实施深海工程,提高深海进入、探测、开发、安全能力。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提升北部、东部、南部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布局,建设各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因地制宜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鼓励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加强海洋经济合作。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海洋经济统计监测体系。这些部署旨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质量,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第二节'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政策框架的生态保障。该节要求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推进重点海域污染防治、岸滩整治和保护修复,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6%左右。严格围填海管控,全面落实自然岸线、滨海湿地、无居民海岛等保护要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强化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定差异化用海标准规范,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健全海岛开发保护管理体系,分类有序推进海岛发展。实施新一轮海洋综合调查,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提高重大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应对海水倒灌。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这些部署旨在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第三节'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政策框架的安全保障。该节强调积极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拓展蓝色伙伴关系,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主动参与国际海洋治理规则制定,积极履行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加强海洋科研调查、防灾减灾、蓝色经济等领域国际合作,持续完善海洋领域多双边合作平台和机制,推动在我国设立专门海洋国际组织。增强海洋意识,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健全维护海洋权益的体制机制,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这些部署旨在构建海洋权益维护体系,提升海洋权益保障能力,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这一政策框架的三节内容相互支撑、有机统一,体现了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基础,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经济支撑;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保障,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生态支撑;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安全,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框架,为'十五五'期间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了全面指导。
'十五五'规划纲要'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章节在继承以往海洋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政策措施,体现了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这些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首次将'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单独设立章节。在以往的五年规划中,海洋相关内容通常分散在多个章节中,没有形成独立的政策模块。'十五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单独设立章节,标志着海洋强国建设进入可操作、可度量的政策模块,体现了党中央对海洋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海洋在国家发展全局中战略地位的提升。
二是明确提出'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这一表述首次将海湾整体规划纳入国家战略层面,标志着海洋经济发展进入以海湾为完整地理与经济单元的系统化、精细化布局阶段。我国拥有1.8万多公里的海岸线,分布着渤海湾、杭州湾、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等数百个海湾,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通过主要海湾整体规划,可以优化海湾空间布局,促进海湾内陆海资源高效配置,推动海湾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创新点体现了陆海统筹思想的深化,也反映了海洋经济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
三是提出'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6%左右'的具体目标。这一目标设定体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量化导向,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加可操作、可考核。2024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7%,比2020年提高6.3个百分点,要实现86%左右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这一创新点体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精准导向,也反映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
四是提出'积极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这一创新点体现了应对气候变化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推进。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汇,海洋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开展海洋碳汇核算,可以科学评估海洋碳汇潜力,为海洋碳汇交易提供基础,促进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这一创新点体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推进,也反映了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新思路。
五是提出'推动在我国设立专门海洋国际组织'。这一创新点体现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战略意图。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正在深刻变革,海洋权益争夺日益激烈,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需要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推动在我国设立专门海洋国际组织,可以增强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这一创新点体现了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战略考量,也反映了海洋强国建设的国际视野。
这些政策创新点体现了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十五五'期间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了全面指导。通过这些创新性政策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国经略海洋能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
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强国建设的物质基础。'十五五'规划纲要将'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凸显了海洋经济在海洋强国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本节将基于最新海洋经济统计数据,从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态势、主要海洋产业发展分析以及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格局三个方面,全面分析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我国海洋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根据《2025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25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110180亿元,比上年增长5.5%,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9%,比上年高0.1个百分点。从历史数据看,我国海洋经济总量从2020年的7.8万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11万亿元以上,五年间增长了约41%,年均增长率超过7%,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长率。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从三次产业结构来看,海洋经济结构持续优化。2025年,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492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101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4240亿元,分别占海洋生产总值的4.5%、37.2%和58.3%。与2020年相比,海洋第一产业占比下降0.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比提高2.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下降1.3个百分点。这一结构变化反映了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的成效,海洋第二产业占比提高,表明海洋制造业在海洋经济中的支撑作用增强。从细分产业来看,2025年15个海洋产业增加值45814亿元,比上年增长6.0%;海洋科研教育增加值7395亿元,比上年增长5.9%;海洋公共管理服务增加值18123亿元,比上年增长6.0%;海洋上游相关产业增加值15223亿元,比上年增长5.6%;海洋下游相关产业增加值23625亿元,比上年增长3.8%。
海洋制造业支撑作用持续发挥,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5年,海洋制造业增加值35233亿元,较上年增长6.8%,高于海洋生产总值增速1.3个百分点。海洋制造业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2%,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表明海洋制造业在海洋经济中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从细分行业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加速复苏,2025年实现增加值1858亿元,比上年增长10.2%;海洋船舶工业新承接海船订单量、海船完工量和手持海船订单量国际市场份额首次全部超过50%,海洋船舶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海洋油气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3%,海洋油气产量持续增长,为能源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海洋服务业是海洋经济的主引擎,对海洋经济增长的贡献突出。2025年,海洋服务业增加值64240亿元,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为58.3%,拉动海洋经济增长3.0个百分点,继续发挥海洋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作用。从细分行业看,海洋交通运输业实现增加值7464亿元,增长5.0%,占海洋产业生产总值的16.29%;海洋旅游业实现增加值16273亿元,增长5.9%,占海洋产业生产总值的35.52%,是海洋服务业中占比最大的产业;海洋化工业实现增加值5380亿元,增长6.7%,占海洋产业生产总值的11.74%;海洋渔业实现增加值4919亿元,增长4.5%,海洋捕捞产量968万吨,增长0.6%,海水养殖产量2659万吨,增长5.2%,海洋渔业生产结构持续优化。
海洋新兴产业增长迅速,成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2025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高于海洋生产总值增速1.9个百分点,成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从细分行业看,海洋电力业增长4.4%,全年海上风电发电量1092.7亿千瓦时,增长3.3%,海上风电全年新增并网容量同比增长超60%;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增长1.5%,海水淡化工程日产规模超290万吨;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增长6.1%,实现增加值996亿元,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海洋新兴产业的快速增长,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展望'十五五'期间,我国海洋经济将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25》预测,到2030年,我国海洋经济总产值有望突破14万亿元大关,并向15万亿元迈进,潜在增长空间依然广阔。随着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企业创新活力迸发,我国海洋经济将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为海洋强国建设注入持久动力。海洋经济结构将持续优化,海洋制造业占比将进一步提高,海洋服务业质量将不断提升,海洋新兴产业将成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海洋经济区域发展将更加协调,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协同发展格局将更加完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将更加凸显。
海洋产业是海洋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海洋强国建设的物质基础。'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有序推进海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深远海养殖和现代化远洋渔业,巩固提升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势,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打造海洋特色文化和旅游目的地。本节将重点分析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洋旅游业等主要海洋产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海洋装备制造业是我国海洋经济的优势产业,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2025年,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占世界总量的56.1%、69%和66.8%,连续16年保持世界第一。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加速复苏,2025年实现增加值1858亿元,比上年增长10.2%,预计2026年将达到2048亿元。行业头部集中效应显著,中集集团在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领域占据70%以上市场份额,振华重工是全球海上施工装备龙头,中国船舶、中国重工在FPSO及高端海工装备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基础材料方面,钢材产量达144612.1万吨,同比增长3.1%;铝合金产量达1929.7万吨,同比增长15.8%;船舶涂料市场规模达133亿元,同比增长15.17%,预计2026年将增至146亿元。'十五五'期间,我国海洋装备制造业将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预计进一步巩固,绿色智能船舶、深海装备等产品竞争力显著提升。
海洋新兴产业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增长势头强劲。2025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3%,高于海洋生产总值增速1.9个百分点。海上风电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25年底,中国海上风电累计并网容量达4461万千瓦,占全球总量的53%,连续五年稳居全球首位。2025年新增装机容量达8吉瓦,占全球新增量的72%。技术方面,16兆瓦以上机组成为主流,东方电气26兆瓦机组并网刷新全球纪录。漂浮式技术取得突破,三峡集团全球首台16兆瓦漂浮式风机'三峡领航号'完成组装,采用半潜式平台技术,水深适应性扩展至100米。智能化运维方面,金风科技部署AI预测性维护系统,故障率降低25%,运维成本下降30%。海水淡化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5年市场规模达133亿元,同比增长15.17%,预计2026年将增至146亿元。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规模突破250万吨/日,主要集中在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等沿海经济发达区域,其中工业用途占比超过70%。技术方面,反渗透(RO)技术占据主导地位,占比超过90%,但多效蒸馏(MED)等热法技术在特定场景中亦具补充价值。膜材料、高压泵等核心设备的国产化进程显著提速,部分关键组件已实现进口替代。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作为'蓝色经济'的战略新兴产业,从'资源驱动'向'技术引领'的转型。2025年市场规模同比增长15.4%,预计2026年将达到150亿元。国家层面推动'蓝色药库'建设,涵盖海洋中药、小分子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地方政策如税收优惠、资金扶持、人才引进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AI在药物筛选、优化及临床前研究中的应用,研发周期缩短至传统方法的几分之一;数字化改造提升生产效率35%,能源消耗降低28%。
海洋渔业是传统海洋产业,正在向现代化、可持续方向发展。2025年,海洋渔业实现增加值4919亿元,增长4.5%。海洋捕捞产量968万吨,增长0.6%,海水养殖产量2659万吨,增长5.2%,海洋渔业生产结构持续优化,海水养殖比重不断提高。深远海养殖是海洋渔业发展的新方向,青岛国信集团紧扣时代脉搏,立足青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以品牌农业为核心牵引,创新构建'深远海养殖工船+陆基循环水'陆海联动模式,聚焦大黄鱼、大西洋鲑等核心单品,实施科技赋能、质量筑基与品牌跃升工程,全力打造'国信水产'高品质品牌矩阵。在深海端,'国信1号'系列养殖工船构建起智慧管控网络,每艘船部署2108个高精度传感器、200余个高清摄像头,实时24小时不间断监测水温、溶氧等关键指标,机械化率超90%,自动化水平提升45%,养殖决策智能化替代率达30%,实现人力成本降低20%、养殖效率提升45%的双重突破。1号工船已稳定运营超1200天,累计航行近19000海里,产值突破3亿元;特别是在2026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科技赋能深远海养殖'背景下,两艘先进的15万吨级2.0版工船已投入运营,引入人工智能决策中枢并优化新能源系统,形成'三船联动、四海协同'的全球领先产业矩阵,总养殖水体超29万立方米,优质蛋白年产能将突破万吨,以海上移动工厂化养殖模式,为国家现代化'蓝色粮仓'建设筑牢坚实根基。
海洋交通运输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支撑,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2025年,海洋交通运输业实现增加值7464亿元,增长5.0%,占海洋产业生产总值的16.29%。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前列,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深圳港等港口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珠江口三大港十年间呈现明显分异趋势。从2010年到2024年,深圳、广州、香港三大港口三城合计吞吐量达7316万TEU,虽保持规模优势,但内部结构变化明显。2024年深圳港以3340万TEU的吞吐量占据三城合计的46%,较2010年的38%提升8个百分点,持续领跑大湾区;广州港吞吐量达2607万TEU,占比36%,较2010年的22%大幅提升14个百分点,增长势头稳健;香港港则降至1369万TEU,占比仅19%,较2010年的40%下滑21个百分点,降幅明显。在此背景下,《广东省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谋划研究珠江口深水港建设'的表述引人关注。谋划超大型深水港就是要解决大湾区港口资源分散、中转功能偏弱、缺乏公共性超大型深水港的问题,就是要对标新加坡等世界级航运中心,增强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国际竞争力。'十五五'期间,我国海洋交通运输业将加快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提升港口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海洋旅游业是海洋经济的新增长点,发展潜力巨大。2025年,海洋旅游业实现增加值16273亿元,增长5.9%,占海洋产业生产总值的35.52%,是海洋服务业中占比最大的产业。我国拥有丰富的海洋旅游资源,沿海地区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海洋旅游产品,如海南国际旅游岛、福建平潭国际旅游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等。海洋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沿海地区餐饮、住宿、交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十五五'期间,我国海洋旅游业将向高品质、特色化方向发展,打造海洋特色文化和旅游目的地,推动海洋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呈现明显的区域特征,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协同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格局。'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提升北部、东部、南部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旨在进一步优化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北部海洋经济圈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三省一市,以渤海湾为核心,是我国重要的海洋装备制造基地和海洋能源基地。2024年,北部海洋经济圈海洋生产总值31899亿元,比2020年名义增长33.1%。环渤海的辽宁、天津、河北、山东三省一市,紧扣渤海综合治理攻坚任务,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突出'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重',推动蓝色经济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唯一的沿海省份,辽宁在规划建议中强调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深化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沿海防护林、海岛等综合保护修复,开展海洋碳汇核算。河北将海洋生态保护融入'向海发展、向海图强'战略,坚持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推动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天津特别注重港产城融合发展,将海洋生态保护与城市绿色转型深度绑定,建设'零碳码头''低碳港区',加强海湾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海洋绿色低碳发展。山东是海洋经济总量稳居全国第二的海洋经济大省,提出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推进蓝色海湾、和美海岛建设。
东部海洋经济圈包括江苏、上海、浙江、福建三省一市,以长江三角洲为核心,是我国重要的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和现代航运中心。2024年,东部海洋经济圈海洋生产总值33446亿元,比2020年名义增长37.7%。依托长三角、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优势,江苏、浙江、福建、上海等东海海域行政区突出创新赋能特色,实现海洋生态保护与产业升级、区域协同深度融合。以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契机,江苏与上海、浙江联动推进长江口海域生态保护,打造长三角蓝色生态走廊。浙江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强调建立现代化海洋治理体系,推进海洋能源资源和海域海岛开发利用,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培育海洋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提升。而福建立足海峡西岸独特区位,强调统筹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打造全域美丽海湾。
南部海洋经济圈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是我国重要的海洋经济集聚区和海洋国际合作平台。2024年,南部海洋经济圈海洋生产总值37858亿元,比2020年名义增长33.3%。依托南海丰富的海洋生态资源,主题鲜明地指向'海洋经济'与'绿色发展',探索特色化保护路径。作为海洋经济第一大省,广东明确提出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格局。未来,发展湾区经济,建立粤港澳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成为重要的目标方向。着眼于深海科技和生态保护结合,海南明确强调守住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探索特色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之路。从渤海之滨到南海之畔,从黄海海域到东海疆界,我国1.8万多公里海岸线的保护蓝图愈发清晰。
海洋强省、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加速推进,是区域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山东海洋科技优势显著增强,持续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势,正式启用全球运算速度最快的超级计算机'神威·海洋之光'。浙江港口一体化改革形成新的增长潜能,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创7年来最高增速。广东海工装备、海上风电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初具规模。这些海洋强省、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为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全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十五五'期间,我国区域海洋经济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将更加健全,三大海洋经济圈差异化发展格局更加清晰,沿海与内陆腹地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二是海洋强省、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将加速推进,形成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经济增长极。三是陆海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将显著提高,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将取得重大进展,要素流动效率将持续提升。四是陆海一体的规划、管理、服务体系会更加完善,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筑牢海洋强国建设根基。
表:2024-2025年中国海洋经济主要指标
指标 | 2024年 | 2025年 | 增长率(%) |
海洋生产总值(亿元) | 105438 | 110180 | 5.5 |
占GDP比重(%) | 7.8 | 7.9 | - |
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 | 4885 | 4923 | 0.8 |
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 | 37704 | 41017 | 8.8 |
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 | 62849 | 64240 | 2.2 |
海洋新兴产业增长率(%) | 7.2 | 7.3 | - |
海洋制造业增加值(亿元) | 32989 | 35233 | 6.8 |
海洋服务业增加值(亿元) | 62148 | 64240 | 3.4 |
表:2025年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情况
产业类别 | 增加值(亿元) | 增长率(%) | 占海洋产业比重(%) |
海洋交通运输业 | 7464 | 5.0 | 16.29 |
海洋旅游业 | 16273 | 5.9 | 35.52 |
海洋化工业 | 5380 | 6.7 | 11.74 |
海洋渔业 | 4919 | 4.5 | 10.74 |
海洋装备制造业 | 1858 | 10.2 | 4.06 |
海洋电力业 | - | 4.4 | - |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 | - | 1.5 | - |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 | 996 | 6.1 | 2.17 |
表:2024年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情况
海洋经济圈 | 海洋生产总值(亿元) | 占全国比重(%) | 比2020年名义增长(%) |
北部海洋经济圈 | 31899 | 30.3 | 33.1 |
东部海洋经济圈 | 33446 | 31.7 | 37.7 |
南部海洋经济圈 | 37858 | 35.9 | 33.3 |
全国合计 | 105438 | 100.0 | 34.7 |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态保障。'十五五'规划纲要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旨在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本节将从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以及可持续发展路径建议三个方面,深入探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与策略。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保护压力依然较大。根据《2025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24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7%,较2020年提高6.3个百分点;重点监控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连续四年消除'不健康'状态,为'十五五'时期的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系统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和海湾生态环境精细化调查,全国共排查出入海排污口6.3万多个,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93.1%。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海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66.8%,比2020年提升8.1个百分点;攻坚范围内的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较2020年总体保持负增长。二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大。出台入海排污口、海水养殖等领域监管文件,接续推进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和海湾生态环境精细化调查。三是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取得进展。强化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清理-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治理格局。四是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逐步完善。实施新一轮海洋综合调查,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提高重大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应对海水倒灌。
然而,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海洋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尚不牢固,部分海域水质仍不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86%左右的目标仍需努力。二是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有待提高,部分典型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状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待恢复。三是海洋垃圾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微塑料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海洋生态系统构成潜在威胁。四是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升,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仍时有发生,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活动造成影响。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一方面,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不断增加,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压力;另一方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形成制约。如何平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十五五'期间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十五五'规划纲要第二节'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构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推进重点海域污染防治、岸滩整治和保护修复。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源头治理的理念,旨在从源头上减少海洋环境污染风险。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十四五'期间已取得显著成效,'十五五'期间将继续推进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质量。岸滩整治和保护修复是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十四五'期间全国整治修复了海岸线820公里、滨海湿地510平方公里,开展了33个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十五五'期间将继续推进岸滩整治和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严格围填海管控,全面落实自然岸线、滨海湿地、无居民海岛等保护要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严格保护的理念,旨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围填海管控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十四五'期间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严禁围填海,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十五五'期间将继续严格围填海管控,全面落实自然岸线、滨海湿地、无居民海岛等保护要求,确保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自然岸线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自然岸线对于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强化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旨在实现海洋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减少海洋垃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海洋垃圾是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十四五'期间强化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构建了'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清理-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治理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五五'期间将继续强化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完善海洋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海洋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是制定差异化用海标准规范,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精细管理的理念,旨在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差异化用海标准规范是根据不同海域的生态环境特点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制定差异化的用海标准,引导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是指在同一海域空间内,根据不同用海活动的特点和生态环境影响,分层、立体安排用海活动,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十五五'期间将制定差异化用海标准规范,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是健全海岛开发保护管理体系,分类有序推进海岛发展。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分类管理的理念,旨在根据海岛的生态环境特点和资源禀赋,分类推进海岛发展,实现海岛开发与保护的协调统一。海岛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载体。'十五五'期间将健全海岛开发保护管理体系,分类有序推进海岛发展,保护海岛生态环境,促进海岛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是实施新一轮海洋综合调查,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提高重大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应对海水倒灌。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风险防控的理念,旨在通过海洋综合调查和生态预警监测,提高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应对海水倒灌等海洋灾害。海洋综合调查是掌握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工作,'十五五'期间将实施新一轮海洋综合调查,全面掌握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是防范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十五五'期间将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提高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预警能力。海水倒灌是沿海地区面临的重大海洋灾害风险,'十五五'期间将提高重大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应对海水倒灌。
七是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这一政策措施体现了气候应对的理念,旨在通过海洋碳汇核算,科学评估海洋碳汇潜力,为海洋碳汇交易提供基础,促进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汇,海洋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重要作用。'十五五'期间将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科学评估海洋碳汇潜力,为海洋碳汇交易提供基础,促进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基于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本节提出以下可持续发展路径建议,以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
一是构建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陆海统筹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也是解决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建议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统筹陆源污染防治和海洋污染防治,统筹流域治理和海域治理,统筹陆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陆海污染协同治理;统筹陆海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立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二是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精准治理。精准治理是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效能的重要途径。建议基于海洋生态环境精细化调查结果,针对不同海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特点,实施精准治理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开展海湾生态环境精细化调查,搞清楚每一个海湾的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制定'一湾一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精准治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提高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提高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精准化水平。
三是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是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建议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完整性;推进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开展和美海岛创建示范,推进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立多元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四是推动海洋绿色低碳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减轻海洋生态环境压力的根本途径。建议推动海洋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海洋绿色低碳产业。具体措施包括:推动海洋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发展海洋绿色低碳产业,如海上风电、海洋能、海水淡化等;推进海洋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海洋绿色低碳发展评价体系,引导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五是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制度体系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建议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等法律法规;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地方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六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动力源泉。建议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研发,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
七是深化海洋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合作共同解决。建议深化海洋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挑战。具体措施包括: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挑战;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分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和做法;推动在我国设立专门海洋国际组织,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作出中国贡献。
表:2024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成效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2024年成效 |
海洋环境质量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 | 83.7%(较2020年提高6.3个百分点) |
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 | 66.8%(较2020年提升8.1个百分点) | |
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平均浓度 | 较2020年总体保持负增长 | |
海洋生态保护 | 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 | 93.1% |
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 | 820公里 | |
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 | 510平方公里 | |
和美海岛创建示范 | 33个 | |
红树林面积 | 3.1万公顷(全球少数红树林面积净增长的国家之一) | |
海洋环境管理 |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15.1万平方公里 |
涉海自然保护地数量 | 350多个 | |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 | 逐步完善 |
深海极地是海洋战略新疆域,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方向。深海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生物资源和能源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极地是全球气候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和战略价值。'十五五'规划纲要第三节'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明确提出要'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健全深海极地考察支撑保障体系,发展远洋气象导航服务。实施深海工程,提高深海进入、探测、开发、安全能力',为深海极地开发利用与权益维护提供了政策指导。本节将从深海科技发展现状、极地考察支撑体系建设以及海洋权益维护路径三个方面,深入探讨深海极地开发利用与权益维护的策略与路径。
深海科技是深海开发利用的核心支撑,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标志。'十四五'以来,我国深海探测与开发能力显著增强,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突破,为深海资源开发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海装备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载人深潜装备实现谱系化发展,自主研制的'奋斗者'号创造了万米载人深潜纪录,标志着我国深海装备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深海一号'深水半潜式生产储油平台投入运营,勘探开发能力向1500米水深跃进,标志着我国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洋钻探船'梦想'号具备在全球任何海域的钻探作业能力,标志着我国深海钻探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些深海装备技术的重大突破,为我国深海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深海资源勘探取得重要进展。在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探中,我国保持矿区最多、矿种最全的优势,为深海矿产资源开发奠定了基础。深海生物资源勘探取得重要进展,建成全球最大海洋微生物基因库,为深海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基础。深海能源资源勘探取得重要进展,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能力向1500米水深跃进,为深海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基础。这些深海资源勘探的重要进展,为我国深海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资源保障。
深海科技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崂山、汉江国家实验室投入运行,4个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12个全国重点实验室和6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加快建设,形成了深海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深海科技创新提供了平台支撑。这些深海科技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有效整合了深海科技创新资源,提升了深海科技创新能力,为深海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科技支撑。
深海科技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水下机器人、海底数据中心等技术实现商业化应用,为深海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产业支撑。深海科技产业的发展,有效促进了深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了深海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化进程。目前,我国深海科技相关企业达17.27万家,近六成成立于近3年内,创新活力充分迸发,为深海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产业支撑。
然而,我国深海科技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深海关键核心技术仍有待突破,部分核心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仍依赖进口;二是深海科技创新体系有待完善,创新资源整合不够,创新链条不够完整;三是深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待加强,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不够紧密,转化效率有待提高;四是深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复合型应用人才相对缺乏。
'十五五'期间,我国深海科技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深海探测装备体系更加完善,全海深探测能力常态化运行,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初具规模的深海产业集群。二是深海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深海科技创新体系,深海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三是深海科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深海科技企业,深海科技产业成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四是深海科技国际合作不断深化,牵头开展多项国际深海联合考察项目,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国际深海资源开发、深海生态保护等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极地是地球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对全球气候变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极地考察支撑体系建设是极地科学研究的基础,也是极地权益维护的重要保障。'十四五'以来,我国极地考察支撑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两船七站一基地'的格局,为极地科学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
极地考察站网体系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已形成南极中山站、昆仑站等考察站运行稳定,北极黄河站、中冰北极科学考察站为极地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平台。南极中山站是我国南极考察的重要基地,为南极科学研究提供了后勤保障和科研支撑。南极昆仑站位于南极内陆冰穹A地区,是南极内陆科学研究的理想场所。北极黄河站位于挪威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是北极科学研究的重要平台。中冰北极科学考察站是我国与冰岛合作建设的北极科学考察站,为北极科学研究提供了国际合作平台。这些极地考察站的稳定运行,为我国极地科学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
极地考察能力显著提升。我国已形成'雪龙'号和'雪龙2'号两艘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极地科学考察能力显著提升。'雪龙'号是我国第一艘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为我国极地科学考察提供了重要支撑。'雪龙2'号是我国第一艘自主建造的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显著提升了我国极地科学考察能力。这两艘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的协同作业,为我国极地科学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极地科研成果丰硕。在极地气候、生态等领域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提升了我国在极地科学研究领域的国际影响力。我国科学家在极地气候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为理解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极地生态研究方面,我国科学家对极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为极地生态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这些极地科研成果的取得,提升了我国在极地科学研究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为极地权益维护提供了科学支撑。
极地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极地科学研究合作,与多个国家建立了极地科学研究合作关系,提升了我国在国际极地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极地年活动,推动国际极地科学研究合作。我国与多个国家签署了极地科学研究合作协议,建立了极地科学研究合作机制。这些极地国际合作的深化,提升了我国在国际极地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极地权益维护提供了国际支撑。
然而,我国极地考察支撑体系建设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极地考察基础设施有待完善,部分极地考察站设施老化,需要更新改造;二是极地考察能力有待提升,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数量不足,极地科学考察装备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极地科研水平有待提高,部分领域科研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差距;四是极地国际合作有待深化,在国际极地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十五五'期间,我国极地考察支撑体系建设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极地考察站网体系更加健全,考察能力与科研水平大幅提升,在极地科学研究领域取得更多原创性成果。二是极地科学考察能力显著提升,极地科学考察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极地科学考察范围不断扩大。三是极地科研水平显著提升,在极地气候、生态等领域取得更多原创性成果,提升我国在国际极地科学研究领域的影响力。四是极地国际合作广度与深度持续拓展,牵头开展多项国际极地联合考察项目,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极地科学研究、生态保护等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彰显我国在全球极地治理中的责任与担当。
海洋权益维护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保障。'十五五'规划纲要第三节'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拓展蓝色伙伴关系,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主动参与国际海洋治理规则制定,积极履行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加强海洋科研调查、防灾减灾、蓝色经济等领域国际合作,持续完善海洋领域多双边合作平台和机制,推动在我国设立专门海洋国际组织。增强海洋意识,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健全维护海洋权益的体制机制,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为海洋权益维护提供了政策指导。
我国海洋权益维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海洋执法体系方面,我国海上执法力量不断加强,常态化开展海域使用、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等执法巡查,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海洋开发秩序。在海事司法能力方面,我国海事司法能力持续提升,建立健全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案件,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在国际海洋治理方面,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在海洋安全、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国际合作迈出新步伐,海洋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然而,我国海洋权益维护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海洋权益维护体制机制有待完善,部门协调不够顺畅,合力有待加强;二是海上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不高,执法范围有限;三是海事司法能力有待提高,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不足;四是国际海洋治理参与度有待提高,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待提升。
'十五五'期间,我国海洋权益维护将呈现以下趋势:一是海洋权益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上执法体系实现智能化、立体化升级,配备先进的无人机、执法船舶、遥感监测设备,构建起覆盖近岸、近海、远海的全海域执法管控网络,能够精准打击各类侵犯海洋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海事司法体系更加完善,司法队伍专业能力显著提升,创新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司法公信力与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为海洋经济发展和国际海事合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三是国际海洋治理参与度显著提高,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深化与周边国家的海洋安全合作,共同应对海盗、海洋污染、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国家海洋权益得到全面维护,构建起稳定、安全、有序的海洋发展环境。
基于以上分析,本节提出以下海洋权益维护路径建议:
一是完善海洋权益维护体制机制。建议健全维护海洋权益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海洋权益维护合力。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海洋权益维护协调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外交、国防、海警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海洋权益维护法律法规体系,为海洋权益维护提供法律保障;建立海洋权益维护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海洋权益维护成效;加强海洋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海洋权益意识。
二是提升海上执法能力。建议加强海上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海上执法效能,有效维护海洋权益。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海上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技术水平;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专业素质;加强海上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海上执法国际合作,提高执法国际合作水平。
三是提高海事司法能力。建议加强海事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海洋权益维护提供司法保障。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海事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海事司法队伍专业素质;加强海事司法设施建设,提高海事司法设施水平;加强海事司法国际合作,提高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创新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高海事纠纷解决效率。
四是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建议加强全球海洋治理参与,提高我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具体措施包括:积极参与国际海洋组织活动,提高我国在国际海洋组织中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推动国际海洋规则向公平合理方向发展;加强国际海洋合作,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推动在我国设立专门海洋国际组织,提高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是加强海洋权益维护科技支撑。建议加强海洋权益维护科技支撑,提高海洋权益维护科技水平,为海洋权益维护提供科技支撑。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海洋权益维护科技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海洋权益维护科技装备建设,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加强海洋权益维护科技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加强海洋权益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
表:我国深海极地主要科技装备与平台
类别 | 名称/类型 | 主要功能/特点 | 现状/进展 |
深海装备 | '奋斗者'号载人潜水器 | 全海深载人深潜,最大下潜深度10909米 | 创造万米载人深潜纪录,实现常态化科考应用 |
'深海一号'深水半潜式生产储油平台 | 深水油气资源开发,作业水深1500米 | 已投入运营,勘探开发能力向1500米水深跃进 | |
大洋钻探船'梦想'号 | 全球海域钻探作业,钻探深度可达海底下10000米 | 具备在全球任何海域的钻探作业能力 | |
极地考察站 | 南极中山站 | 南极科学考察后勤保障和科研支撑 | 运行稳定,为南极科学研究提供重要支撑 |
南极昆仑站 | 南极内陆冰穹A地区科学研究 | 位于南极内陆冰穹A地区,是南极内陆科学研究的理想场所 | |
北极黄河站 | 北极科学研究平台 | 位于挪威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为北极科学研究提供重要平台 | |
中冰北极科学考察站 | 国际合作北极科学研究平台 | 我国与冰岛合作建设,为北极科学研究提供国际合作平台 | |
极地考察船 | '雪龙'号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 | 我国第一艘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 | 为我国极地科学考察提供重要支撑 |
'雪龙2'号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 | 我国第一艘自主建造的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 |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显著提升了我国极地科学考察能力 | |
科技创新平台 | 崂山国家实验室 | 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 已投入运行,整合海洋科技创新资源 |
汉江国家实验室 | 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 已投入运行,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 |
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 | 海洋科技试验平台 | 已建设4个,为海洋科技创新提供试验平台 | |
全国重点实验室 | 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 已建设12个,为海洋科技创新提供平台支撑 |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 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 已建设6个,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
'十五五'规划纲要'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的实施,虽然面临诸多挑战,但也蕴含着重大机遇。本节将在分析政策实施面临的主要挑战基础上,提出优化实施路径的建议,为'十五五'期间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十五五'期间,我国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实施面临诸多挑战,既有科技创新方面的挑战,也有区域协调方面的挑战;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挑战,也有国际环境方面的挑战。准确识别这些挑战,是制定有效实施路径的前提。
科技创新支撑不足是首要挑战。虽然我国海洋科技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但海洋科技创新对资源高效开发的支撑还不够有力,关键核心技术仍有待突破。具体表现在:一是深海探测、开发技术仍有待突破,部分核心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仍依赖进口;二是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技术有待提高,难以满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三是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待加强,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不够紧密,转化效率有待提高。这些科技创新方面的挑战,制约了海洋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提升。
区域协调发展不够平衡是重要挑战。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呈现明显的区域特征,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区域协调发展不够平衡。具体表现在:一是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南部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北部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二是沿海省份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广东、山东、浙江等海洋经济强省发展水平较高,其他沿海省份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三是沿海与内陆地区海洋经济合作不够紧密,内陆地区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渠道不够畅通。这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挑战,制约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进程。
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是关键挑战。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健全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当前,海洋开发利用保护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陆海统筹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陆海资源配置不够协调,陆海污染协同治理不够顺畅;二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够健全,海洋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机制不够严格;三是海洋权益维护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部门协调不够顺畅,合力有待加强。这些体制机制方面的挑战,制约了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的实施效果。
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是严峻挑战。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正在深刻变革,海洋权益争夺日益激烈,我国海洋权益维护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具体表现在:一是国际海洋规则制定权争夺激烈,西方发达国家试图主导国际海洋规则制定,维护自身海洋利益;二是海洋权益争端复杂敏感,部分国家在我国传统海域开展资源开发活动,侵犯我国海洋权益;三是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改革缓慢,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尚未建立。这些国际环境方面的挑战,增加了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难度和复杂性。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较大是突出挑战。虽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较大。具体表现在:一是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86%左右的目标仍需努力,部分海域水质仍不稳定;二是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有待提高,部分典型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状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待恢复;三是海洋垃圾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微塑料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海洋生态系统构成潜在威胁。这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挑战,制约了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针对政策实施面临的主要挑战,本节提出以下优化实施路径建议,以促进'十五五'期间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的顺利实施,推动海洋强国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强化海洋科技创新支撑。科技创新是解决海洋开发利用保护问题的关键支撑。建议加强海洋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海洋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具体措施包括:实施海洋科技重大专项,集中力量突破深海探测、开发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海洋科技创新资源,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推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强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为海洋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二是促进区域海洋经济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建议加强区域海洋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格局,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加强三大海洋经济圈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发展合力;支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地区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沿海与内陆地区海洋经济合作,畅通内陆地区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渠道;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优化海湾空间布局,促进海湾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健全海洋开发利用保护体制机制。体制机制是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的重要保障。建议健全海洋开发利用保护体制机制,提高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效能。具体措施包括:健全陆海统筹体制机制,促进陆海资源配置协调,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海洋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健全海洋权益维护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海洋权益维护合力;健全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等法律法规。
四是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全球海洋治理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途径。建议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高我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具体措施包括:积极参与国际海洋组织活动,提高我国在国际海洋组织中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推动国际海洋规则向公平合理方向发展;加强国际海洋合作,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推动在我国设立专门海洋国际组织,提高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议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保障。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陆海污染协同治理;统筹陆海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海洋垃圾清理和资源化利用,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清理-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治理格局;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促进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六是推动海洋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转型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建议推动海洋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海洋绿色低碳产业,减轻海洋生态环境压力。具体措施包括:推动海洋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发展海洋绿色低碳产业,如海上风电、海洋能、海水淡化等;推进海洋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海洋绿色低碳发展评价体系,引导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七是加强海洋意识宣传教育。海洋意识是海洋强国建设的社会基础。建议加强海洋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海洋意识,为海洋强国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海洋知识普及教育,将海洋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海洋文化建设,弘扬海洋文化,增强海洋文化自信;加强海洋宣传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海洋强国建设成就;加强海洋国际交流合作,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海洋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十五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十五五'规划纲要'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海洋事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海洋经济总量将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预计到2030年,我国海洋经济总产值有望突破14万亿元大关,并向15万亿元迈进,潜在增长空间依然广阔。海洋经济结构将持续优化,海洋制造业占比将进一步提高,海洋服务业质量将不断提升,海洋新兴产业将成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海洋经济区域发展将更加协调,三大海洋经济圈协同发展格局将更加完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将更加凸显。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将持续改善,美丽海湾建设将取得新成效。预计到2030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将达到86%左右的目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将显著提升,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将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将初步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将更加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将基本形成,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将显著提升。
深海极地开发利用能力将显著提升,深海极地事业将实现跨越式发展。预计到2030年,我国深海探测装备体系将更加完善,全海深探测能力将常态化运行,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初具规模的深海产业集群。极地考察站网体系将更加健全,考察能力与科研水平将大幅提升,在极地科学研究领域将取得更多原创性成果。深海极地国际合作将不断深化,在国际深海极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等领域将发挥主导作用。
海洋权益维护能力将显著增强,海洋权益保障体系将更加健全。预计到2030年,我国海上执法体系将实现智能化、立体化升级,构建起覆盖近岸、近海、远海的全海域执法管控网络,能够精准打击各类侵犯海洋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海事司法体系将更加完善,司法公信力与国际影响力将持续增强,为海洋经济发展和国际海事合作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国际海洋治理参与度将显著提高,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国家海洋权益将得到全面维护。
总之,'十五五'期间,随着'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海洋事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海洋强国建设将取得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研究系统解读了'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框架,基于最新海洋经济统计数据和权威专家观点,全面分析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现状、生态环境保护、深海极地开发利用及海洋权益维护等核心领域。研究表明,'十五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单独设立章节,标志着海洋强国建设进入可操作、可度量的政策模块,为新时代海洋事业发展提供了全面指导。
'十五五'规划纲要'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框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战略意义。这一政策框架立足我国陆海兼备的基本国情,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需求,从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三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构建了完整的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体系。政策框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首次将'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单独设立章节,标志着海洋强国建设进入可操作、可度量的政策模块;明确提出'加强主要海湾整体规划',标志着海洋经济发展进入以海湾为完整地理与经济单元的系统化、精细化布局阶段;提出'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86%左右'的具体目标,体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量化导向;提出'积极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体现了应对气候变化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推进;提出'推动在我国设立专门海洋国际组织',体现了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战略意图。
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已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2025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110180亿元,占GDP比重7.9%,海洋经济总量从2020年的7.8万亿元增长到2025年的11万亿元以上,五年间增长了约41%,年均增长率超过7%,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长率。海洋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海洋制造业占比提高到32%,海洋服务业占比达58.3%,海洋新兴产业同比增长7.3%,成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格局更加协调,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协同发展,海洋强省、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加速推进,为全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保护压力依然较大。2024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7%,较2020年提高6.3个百分点;重点监控的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连续四年消除'不健康'状态,为'十五五'时期的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海洋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尚不牢固,部分海域水质仍不稳定;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有待提高,部分典型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状态;海洋垃圾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微塑料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十五五'期间,需要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构建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精准治理,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海洋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深化海洋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深海极地开发利用能力显著增强,但仍面临技术瓶颈和国际竞争。'十四五'以来,我国深海探测与开发能力显著增强,载人深潜装备实现谱系化发展,自主研制的'奋斗者'号创造了万米载人深潜纪录;'深海一号'深水半潜式生产储油平台投入运营,勘探开发能力向1500米水深跃进;大洋钻探船'梦想'号具备在全球任何海域的钻探作业能力。极地考察支撑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两船七站一基地'的格局,为极地科学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我国深海极地开发利用仍面临技术瓶颈和国际竞争:深海关键核心技术仍有待突破,部分核心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仍依赖进口;极地考察基础设施有待完善,极地考察能力有待提升;国际深海极地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待提高。'十五五'期间,需要进一步加强深海科技发展,完善极地考察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深海极地治理,提升我国在国际深海极地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海洋权益维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我国海上执法力量不断加强,常态化开展海域使用、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等执法巡查,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海洋开发秩序。海事司法能力持续提升,建立健全海事纠纷解决机制,公正高效审理海事案件,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在海洋安全、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国际合作迈出新步伐,海洋权益得到有力维护。然而,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正在深刻变革,海洋权益争夺日益激烈,我国海洋权益维护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国际海洋规则制定权争夺激烈,西方发达国家试图主导国际海洋规则制定,维护自身海洋利益;海洋权益争端复杂敏感,部分国家在我国传统海域开展资源开发活动,侵犯我国海洋权益;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改革缓慢,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尚未建立。'十五五'期间,需要完善海洋权益维护体制机制,提升海上执法能力,提高海事司法能力,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构建稳定、安全、有序的海洋发展环境。
'十五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海洋事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海洋经济总量将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将持续改善,美丽海湾建设将取得新成效;深海极地开发利用能力将显著提升,深海极地事业将实现跨越式发展;海洋权益维护能力将显著增强,海洋权益保障体系将更加健全。我们要牢牢把握海洋强国建设的战略机遇,以陆海统筹为基础,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生态保护为底线,以深海极地为支点,以安全保障为支撑,持续推进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经略海洋的能力与水平,奋力绘就海洋强国建设的壮丽新蓝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海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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