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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低空经济、智能驾驶领域法治化建设研究

作者:新华国研经济学研究院 浏览: 发表时间:2026-07-08 12:07:40

要: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是'十五五'时期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的两大战略领域。随着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和技术迭代的持续加速,法治化建设滞后于产业发展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以'十五五'规划纲要为政策框架,系统考察了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法治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发展现状、立法进展与制度挑战。在全面梳理'十四五'时期两大领域产业发展与法治建设成就的基础上,从立法体系、标准规范、监管机制、权益保护、安全保障五个维度构建了法治化建设的分析框架,深入分析了当前法治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十五五'时期加快推进两大领域法治化建设的系统性路径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十五五规划;低空经济;智能驾驶;法治化建设;新兴支柱产业;自动驾驶立法

第一章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最为活跃的两大战略领域,也是'十五五'时期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的重要方向。2026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十五五'规划纲要中,'低空'一词出现13次,'无人机'出现2次,'垂直起降航空器'出现1次,低空装备被纳入新产品重大工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被列为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低空经济确定为'新兴支柱产业',标志着两大领域已从'前瞻布局'正式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从产业发展看,'十四五'时期两大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低空经济领域,2025年中国民用无人机整机总产值达1761亿元,同比增长约20%,全国注册无人机共328.7万架。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预计达到1.5万亿元。在智能驾驶领域,2025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3400万辆,连续17年稳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突破1600万辆,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进入'持证上岗'阶段,多个城市开放了智能网联汽车高速公路测试路段。

然而,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法治化建设提出了迫切需求。低空经济涉及空域管理、飞行安全、隐私保护、责任认定等多重法律问题,智能驾驶面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数据安全、算法监管、保险制度等法律挑战。法治化建设的滞后不仅制约了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和社会风险。

2025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71日起施行,新法共16262条,强化了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2026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系国内首部针对L3/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司法部副部长武增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6年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低空经济立法等工作。这些法治建设进展为两大领域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初步基础。

在此背景下,系统研究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的法治化建设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从理论层面看,需要深入阐释新兴技术领域法治化建设的内在规律,构建适应技术快速迭代的法治化分析框架。从实践层面看,需要全面评估两大领域法治化建设的现状与不足,识别存在的制度短板和法律风险,提出'十五五'时期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的系统性路径与政策建议。

二、核心概念界定

低空经济是指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低空空域(通常指距正下方地平面垂直距离1000米以内,根据不同地区管理和实际需要可延伸至3000米以内)的飞行活动为核心,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低空经济涵盖无人机物流、载人出行、低空旅游、农林植保、应急救援、城市管理等多个应用场景,具有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智能驾驶(又称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是指车辆通过搭载先进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部分或完全替代人类驾驶行为的汽车技术。根据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SAE)的分级标准,智能驾驶分为L0L5六个等级。其中L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L5级为完全自动驾驶。本文所指的智能驾驶法治化建设,主要涉及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法律规制问题。

法治化建设是指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环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为特定领域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新兴技术领域,法治化建设既要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制度空间,又要有效防范和化解技术应用带来的安全风险和社会风险。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本研究围绕'十五五'时期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法治化建设这一核心问题,按照'理论基础现状评估立法进展问题识别路径设计'的逻辑主线展开。研究内容涵盖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新兴技术领域法治化建设的理论基础;二是'十四五'时期两大领域产业发展与法治建设成就;三是两大领域立法进展与制度框架分析;四是当前法治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五是'十五五'时期推进法治化建设的路径与建议。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政策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用于梳理新兴技术法治化领域的学术研究脉络;政策分析法用于解读'十五五'规划纲要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核心要义;比较研究法用于考察发达国家在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领域的立法经验;案例分析法用于考察典型地区和行业的法治化实践。

第二章新兴技术领域法治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一、技术规制理论

技术规制理论是理解新兴技术领域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技术规制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标准、许可、监督等手段,对技术研发和应用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过程。技术规制的核心目标是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社会风险。

在规制理论上,新兴技术领域面临着'科林格里奇困境'Collingridge Dilemma——在技术发展的早期阶段,当技术的社会影响尚未充分显现时,规制者难以准确预判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而当技术的社会影响已经充分显现时,技术本身已经高度固化,规制的成本和难度大大增加。这一困境在新兴技术领域的法治化建设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技术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技术路线和应用场景仍在不断演进,如何在'发展''规范'之间取得平衡,是法治化建设的核心难题。

回应性规制(Responsive Regulation)理论为破解这一困境提供了思路。该理论主张规制者应根据被规制对象的行为特征和风险水平,采取差异化的规制策略。对于风险较低的行为,可以采取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的方式;对于风险较高的行为,则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命令控制型规制。这一理论为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领域的'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风险社会与安全法治理论

德国社会学家Beck1986)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揭示了现代社会中风险的结构性特征。在风险社会视角下,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领域的法律规制不仅要应对传统的物理安全风险(如飞行事故、交通事故),还要应对新型的社会风险(如隐私泄露、算法歧视、责任认定困难等)。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逆性和跨地域性等特征,对传统法律体系形成了系统性挑战。

安全法治理论强调,安全是法治的基本价值之一,但安全与创新、安全与效率之间存在张力。在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领域,安全法治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既不能因过度追求'零风险'而抑制创新,也不能因过度追求效率而忽视安全底线。2026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是安全法治理念在智能驾驶领域的具体体现。该标准明确了L3/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及检验方法,为自动驾驶的安全运行划定了刚性底线。

三、实验主义治理理论

实验主义治理(Experimentalist Governance)理论为新兴技术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该理论由SabelZeitlin2012)提出,强调在不确定性条件下,治理过程应当具有灵活性、学习性和适应性。实验主义治理的核心机制包括:设定框架性目标、赋予地方和基层充分的自主权、建立透明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进行目标修订和政策调整。

在中国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领域的法治化实践中,实验主义治理的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在低空经济领域,深圳、合肥、成都等地率先开展低空经济立法试点,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了经验。在智能驾驶领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先后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通过'先测试、后运营、再推广'的渐进式路径,探索自动驾驶的规制模式。这种'地方先行先试、中央总结推广'的法治化路径,体现了实验主义治理的核心精神。

四、法治化建设的五维分析框架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构建了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法治化建设的五维分析框架。该框架从立法体系、标准规范、监管机制、权益保护、安全保障五个维度,系统考察两大领域法治化建设的进展与不足。

立法体系维度关注法律法规的完备性和协调性。具体包括:是否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两大领域进行规范;现有法律法规之间是否存在冲突或空白;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是否合理。

标准规范维度关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的完善程度。具体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协同发展水平;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衔接程度。

监管机制维度关注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和监管方式的有效性。具体包括: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是否清晰;监管方式是否适应技术快速迭代的特点;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监管机制是否健全。

权益保护维度关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具体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否完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是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效。

安全保障维度关注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具体包括:安全准入制度是否严格;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是否有效;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机制是否合理。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产业发展及法治建设成就

一、低空经济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十四五'时期,中国低空经济实现了从'概念探索''规模化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根据《中国低空经济发展指数报告(2026)》发布的数据,2025年中国低空经济总体态势稳中向好,民用无人机整机总产值达1761亿元,同比增长约20%,全国注册无人机共328.7万架。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预计达到1.5万亿元,低空经济已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中国科学院区域发展领域专家指出,低空经济已从起步阶段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无人机技术研发、产业链构建、应用场景拓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低空经济的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和完善。上游环节,无人机研发制造企业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在飞行控制、动力系统、传感器、通信链路等核心技术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突破。中游环节,无人机运营服务企业不断拓展应用场景,从传统的农林植保、电力巡检、测绘勘探等领域,向物流配送、应急救援、城市管理、低空旅游等新兴领域加速渗透。下游环节,低空经济相关的培训服务、维修保障、保险服务、数据服务等配套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生态。2025年,全国通用机场数量持续增加,低空飞行服务站网络不断完善,为低空经济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支撑。

低空经济的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深圳作为全球'无人机之都',集聚了大疆创新等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无人机企业,形成了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运营服务的完整产业链。合肥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科研资源,在低空经济技术创新和产业培育方面走在前列。成都、广州、上海、北京等城市也纷纷将低空经济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低空经济发展模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将低空经济写入'十五五'规划或相关产业政策,低空经济已成为各地培育新增长点的重要方向。

无人机物流配送加速普及。顺丰、京东、美团等企业在全国多个城市开展无人机物流配送业务,无人机配送航线持续扩展。2025年,无人机物流配送在偏远山区、海岛、城市即时配送等场景中的应用日益广泛。赣南脐橙等特色农产品通过无人机运输,大幅缩短了从田间到餐桌的时间。

低空旅游和载人出行取得突破。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技术快速成熟,多家企业的eVTOL产品获得适航认证。深圳、广州、合肥等城市开通了低空旅游航线,低空出行从'概念'走向'现实'。城市空中交通(UAM)示范项目在多个城市启动,为未来城市立体交通体系建设积累了经验。

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截至2025年末,全国通用机场数量持续增加,低空飞行服务站网络不断完善。深圳、合肥等地率先建设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形成了覆盖低空飞行全链条的服务保障体系。低空经济产业园在多个城市落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集聚。

二、智能驾驶产业进入规模化商用阶段

'十四五'时期,中国智能驾驶产业经历了从'测试验证''规模化商用'的关键转折。2025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3400万辆,连续17年稳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突破1600万辆,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为智能驾驶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提供了坚实的产业基础。2025年,搭载L2级及以上辅助驾驶功能的乘用车渗透率超过50%,智能驾驶功能已成为消费者购车的重要考量因素。

智能驾驶产业链加快完善。在传感器领域,国产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摄像头等核心传感器的技术水平和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传感器企业。在算力芯片领域,国产自动驾驶芯片的性能不断提升,部分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算法软件领域,国内企业在感知、决策、控制等算法环节取得了重要突破,端到端自动驾驶算法等前沿技术加速发展。在高精度地图和定位领域,国内企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解决方案。智能驾驶产业链的自主可控能力持续增强。

智能驾驶的商业化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在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领域,百度Apollo、小马智行、文远知行等企业在多个城市开展了规模化示范运营,累计服务人次持续增长。在自动驾驶公交车领域,多个城市开通了自动驾驶公交示范线路,为公众提供了全新的出行体验。在无人配送车领域,美团、京东、菜鸟等企业在校园、社区、园区等场景中开展了无人配送服务。在港口、矿山、园区等封闭或半封闭场景中,自动驾驶技术已实现商业化应用,在提升作业效率、降低人力成本、保障作业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进入'持证上岗'阶段。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联合体有关事宜的通知》,标志着L3级自动驾驶正式进入量产和上路通行阶段。多家车企获得L3级自动驾驶测试牌照,在限定区域内开展商业化运营。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持续扩展。截至2025年末,全国已有超过50个城市开放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测试道路总里程超过3万公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城市在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自动驾驶公交车、无人配送车等场景中开展了规模化示范应用。安徽等省份开放了首批智能网联汽车高速公路测试路段,标志着智能驾驶从城市道路向高速公路场景拓展。

智能驾驶技术快速迭代。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摄像头等传感器技术持续进步,算力芯片性能大幅提升,算法模型不断优化。多家车企推出了覆盖高速和城市道路的导航辅助驾驶功能,智能驾驶的用户渗透率快速提升。2025年,搭载L2级及以上辅助驾驶功能的乘用车渗透率超过50%

三、低空经济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十四五'时期,低空经济领域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202512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7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共16262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加强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支持通用航空发展、赋能低空经济等。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在低空经济法治化方面实现了多项突破:一是明确了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许可的条款,为无人机的适航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强化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安全管理要求,建立了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三是支持通用航空发展,为低空经济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四是加强了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将通用机场纳入机场体系进行统一规划。

在地方层面,深圳、合肥、成都、广州等地率先开展低空经济立法探索。2024年,深圳出台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在低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空域协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促进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合肥、成都等地也相继出台了低空经济发展条例或管理办法,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了经验。

在标准规范方面,中国民航局先后发布了多项无人机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涵盖了无人机实名登记、驾驶员管理、飞行空域管理、适航管理等方面。低空经济领域的标准体系正在加速构建。

四、智能驾驶法治建设加速推进

'十四五'时期,智能驾驶领域的法治建设同样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法律法规层面,2022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智能驾驶的发展预留了制度空间。深圳率先出台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在自动驾驶事故责任认定、数据安全、保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先行探索。

在标准规范层面,2026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系国内首部针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明确了相关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及检验方法,拟于202771日正式实施,将替代原推荐性国家标准。这一标准的出台,为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运行划定了刚性底线。

在准入管理方面,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多家车企获得L3级自动驾驶测试牌照。2026年,工信部进一步完善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建立了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到上路运行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在数据安全方面,2025年,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发布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汽车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进行了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第四章 '十五五'规划对两大领域法治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与制度框架

一、规划纲要的战略定位

'十五五'规划纲要将低空经济和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置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位置。规划纲要第五章第一节'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明确提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推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划纲要还明确将低空装备纳入新产品重大工程,体现了对低空经济的高度重视。

在法治建设方面,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新兴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领域法律制度'。这一部署为两大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顶层设计。规划纲要还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新兴技术领域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低空经济确定为'新兴支柱产业',标志着低空经济从'前瞻布局'正式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报告同时提出'促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政策导向。

二、低空经济法治化建设的制度框架

'十五五'规划纲要的指引下,低空经济法治化建设正在形成以民用航空法为统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制度框架。

在国家立法层面,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将于202671日起施行,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司法部副部长武增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6年将加快推进低空经济立法工作。这意味着国家层面的低空经济专门立法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在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11日起施行,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分类管理、实名登记、飞行空域、飞行活动等进行了系统规范。该条例是低空经济领域最重要的行政法规,为无人机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框架。

在部门规章层面,中国民航局先后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部门规章,对无人机的适航管理、运行管理、人员管理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在地方立法层面,深圳、合肥、成都、广州等地率先开展低空经济立法探索。深圳出台的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在管理体制、空域协同、基础设施、产业促进、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制度设计,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智能驾驶法治化建设的制度框架

智能驾驶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正在形成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基础、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核心、准入管理制度为关键、地方立法为补充的制度框架。

在国家立法层面,2022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智能驾驶的发展预留了制度空间。2026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这是国内首部针对L3/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拟于20277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了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及检验方法,为自动驾驶的安全运行划定了刚性底线。

在准入管理层面,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建立了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到上路运行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多家车企获得L3级自动驾驶测试牌照,在限定区域内开展商业化运营。2026年,工信部进一步完善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提高了准入标准和管理要求。

在数据安全层面,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发布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汽车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进行了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在地方立法层面,深圳率先出台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在自动驾驶事故责任认定、数据安全、保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先行探索。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也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细则。

四、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在低空经济法治化方面,美国和欧盟走在前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无人机管理体系,包括远程识别、超视距运行、无人机驾驶员认证等制度。欧盟发布了无人机通用法规,建立了基于风险等级的无人机分类管理制度。这些国际经验为中国低空经济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

在智能驾驶法治化方面,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率先开展了自动驾驶立法。德国2017年修订道路交通法,允许L3级自动驾驶系统在特定条件下替代人类驾驶员,并明确了事故责任归属。日本2020年实施《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允许L3级自动驾驶在高速公路行驶。美国联邦政府发布了《自动驾驶汽车综合计划》,各州也出台了各自的自动驾驶法规。这些国际立法实践为中国智能驾驶法治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

第五章当前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法治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一、立法体系尚不完善

尽管'十四五'时期两大领域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立法体系仍不完善,存在明显的制度空白和规范冲突。

在低空经济领域,虽然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已于202512月通过,但该法作为基础性法律,对低空经济的规范仍较为原则性,缺乏针对低空经济特殊性的专门制度设计。国家层面的低空经济专门立法尚处于研究阶段,距离正式出台还有相当距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法律层级上低于法律,部分条款的法律效力有待提升。低空经济涉及空域管理、航空器管理、飞行活动管理、产业促进、安全保障等多个领域,现行法律法规分散在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缺乏系统性的整合和协调。

在智能驾驶领域,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为智能驾驶预留了制度空间,但尚未对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法律地位、准入条件、运行规范、事故责任等核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智能驾驶涉及的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保险制度等法律问题,分散在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险法等不同法律中,缺乏统一的制度框架。自动驾驶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则尚不明确,特别是在L3级人机共驾模式下,驾驶员与自动驾驶系统之间的责任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两大领域还面临着法律规范与技术迭代之间的'时间差'问题。立法程序周期较长,而技术迭代速度极快,导致法律规范往往滞后于技术发展。如何建立适应技术快速迭代的敏捷立法机制,是法治化建设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标准规范体系有待健全

标准规范是连接技术与法律的桥梁,是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两大领域的标准规范体系仍不健全,存在标准缺失、标准冲突、标准滞后等问题。

在低空经济领域,无人机的适航标准、运行标准、人员资质标准等尚不完善。不同型号、不同用途的无人机适用不同的标准,标准体系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标准、低空基础设施标准、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标准等配套标准有待加快制定。低空经济领域的标准以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主,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相对滞后。

在智能驾驶领域,20266月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是重要的里程碑,但该标准拟于20277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仍存在标准真空期。自动驾驶的测试评价标准、功能安全标准、预期功能安全标准、网络安全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等尚不完善。不同标准之间可能存在交叉和冲突,需要加强标准体系的协调性。

两大领域的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衔接也有待加强。低空经济领域的无人机标准、智能驾驶领域的自动驾驶标准,都需要与国际标准进行对接和互认,以支持中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化发展。

三、监管机制有待优化

监管机制是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当前,两大领域的监管机制仍存在职责划分不清、监管方式不适应、跨部门协同不足等问题。

在低空经济领域,空域管理涉及军队、民航、地方政府等多个主体,管理体制较为复杂。低空飞行活动的审批流程较长,制约了低空经济的规模化发展。无人机的实名登记、飞行计划申报、飞行监控等管理制度在执行层面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无人机'黑飞'现象屡禁不止,对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构成了威胁。

在智能驾驶领域,智能网联汽车的监管涉及工信、交通、公安、网信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自动驾驶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尚不完善,事故数据的采集、保存和使用缺乏统一规范。自动驾驶的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事故后的赔偿机制不够明确。

两大领域都面临着'包容审慎'监管的平衡难题。过度监管可能抑制创新活力,监管不足可能带来安全风险。如何在鼓励创新和保障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是监管机制优化面临的核心挑战。

四、权益保护制度有待加强

权益保护是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当前,两大领域的权益保护制度仍存在短板,消费者权益、数据权益、知识产权等保护机制有待加强。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低空经济领域的无人机消费者面临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飞行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护问题。智能驾驶领域的消费者面临产品信息知情权、数据隐私权、事故赔偿权等方面的权益保护问题。特别是L3级自动驾驶的人机共驾模式下,消费者对自动驾驶系统的功能边界和风险认知不足,可能导致不当使用和安全事故。

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无人机和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行过程中会采集大量的位置信息、影像信息、个人行为信息等敏感数据。这些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面临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虽然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但针对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领域特殊性的数据保护规则尚不完善。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领域的技术创新活跃,专利、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迫切。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适应技术快速迭代方面存在不足,专利审查周期较长,难以满足新兴技术领域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时效性要求。

五、安全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安全保障是法治化建设的底线要求。当前,两大领域的安全保障机制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在低空经济领域,随着无人机数量的快速增长和飞行活动的日益频繁,低空飞行安全风险不断上升。无人机与有人机的碰撞风险、无人机坠落造成地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无人机被恶意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等,都需要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加以防范。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低空安全基础设施(如低空监视雷达、电子围栏等)的覆盖面有待扩大。

在智能驾驶领域,自动驾驶系统的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是核心安全问题。自动驾驶系统在复杂交通环境中的感知、决策、控制能力仍存在局限性,极端天气、施工区域、复杂路口等场景下的安全性能有待验证。自动驾驶系统的网络安全风险日益突出,黑客攻击、数据篡改、系统劫持等安全威胁需要有效应对。自动驾驶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有待完善。

两大领域都面临着安全责任的认定和分配问题。在低空经济领域,无人机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智能驾驶领域,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是在驾驶员、制造商还是软件开发商之间分配,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认定规则。

第六章 '十五五'时期推进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法治化建设的路径与建议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推进'十五五'时期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法治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五五'规划纲要战略部署,以完善新兴领域法律法规体系为主线,以保障安全、促进创新、保护权益为核心目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治化制度体系,为两大新兴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战略定位上,应将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领域的法治化建设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框架中加以推进。法治化建设不仅是产业发展的'护航者',更是产业发展的'引领者'。通过法治化建设,可以为技术创新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为市场准入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为公平竞争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为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在'十五五'时期,两大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应当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引领',从'碎片化治理'转向'系统化治理',从'政策驱动'转向'法治驱动'

在推进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安全第一与创新驱动相统一,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留出足够的制度空间。二是坚持立足国情与国际接轨相结合,在充分考虑中国产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经验。三是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先行相协调,在国家统一立法的框架下,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四是坚持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补充,综合运用法律强制、标准规范、政策引导、行业自律等多种治理工具。五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既着力解决当前法治化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又着眼于长远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在时序安排上,建议按照'急用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分阶段推进两大领域的法治化建设。第一阶段(2026—2027年),重点推进急需的立法项目和标准制定工作,包括出台低空经济促进条例、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布自动驾驶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第二阶段(2028—2029年),在总结第一阶段经验的基础上,推进综合性立法和制度集成,包括制定低空经济法、自动驾驶条例等。第三阶段(2030年及以后),在两大领域法律框架基本建立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形成成熟定型的法治化制度体系。

二、加快完善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的完善是法治化建设的基础。'十五五'时期,应加快构建以法律为统领、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细化、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法律法规体系。

在低空经济领域,一是加快推进低空经济专门立法。在总结深圳、合肥、成都等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低空经济促进法或低空经济管理条例,对低空经济的定义、管理体制、空域使用、飞行活动、产业促进、安全保障等核心问题作出系统规定。二是推动民用航空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围绕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加快制定和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三是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制度。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无人机的分类管理、实名登记、飞行空域、适航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

在智能驾驶领域,一是加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法律地位,规定自动驾驶系统的准入条件、运行规范、事故责任认定等核心问题。二是制定自动驾驶专门法规。在条件成熟时,研究制定自动驾驶条例或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对自动驾驶的产品准入、道路测试、商业化运营、网络安全、数据保护、保险制度等作出系统规定。三是完善配套部门规章。围绕自动驾驶的测试管理、产品准入、运行监管、事故处理等环节,制定和完善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

在立法方法上,应探索建立适应技术快速迭代的敏捷立法机制。推行'框架立法+授权立法'的模式,法律层面只规定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具体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通过授权立法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根据技术发展动态进行调整。建立法律法规的定期评估和动态修订机制,确保法律制度能够及时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标准规范是法治化建设的技术基础。'十五五'时期,应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

在低空经济领域,一是加快制定无人机强制性国家标准。围绕无人机的适航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等核心领域,加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无人机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二是完善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制定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标准、低空基础设施标准、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标准、低空交通管理标准等配套标准,形成覆盖低空经济全链条的标准体系。三是推动标准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无人机标准制定工作,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和互认。

在智能驾驶领域,一是加快出台自动驾驶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按期正式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二是完善自动驾驶标准体系。制定自动驾驶的测试评价标准、功能安全标准、预期功能安全标准、网络安全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等配套标准,形成覆盖自动驾驶全链条的标准体系。三是推动标准创新。适应自动驾驶技术快速迭代的特点,建立标准的快速制定和动态更新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同发展的格局。

四、优化监管体制机制

监管体制机制的优化是法治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十五五'时期,应加快构建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

在低空经济领域,一是理顺空域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军民融合、军地协同的低空空域管理体制,简化低空飞行活动的审批流程,提高空域使用效率。二是完善无人机监管体系。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飞行计划申报、飞行监控、违规处置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对无人机'黑飞'行为的监测和处置能力。三是建立低空经济综合监管平台。整合空域管理、飞行监控、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等功能,实现低空飞行活动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

在智能驾驶领域,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信、交通、公安、网信等部门在智能驾驶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的协调议事机制。二是完善准入管理制度。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的自动驾驶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三是建立自动驾驶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明确自动驾驶事故的报告程序、调查主体、调查标准和责任认定规则。四是建立自动驾驶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适应自动驾驶特点的保险制度,明确保险责任、保费标准和赔偿机制。

在监管方式上,应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于风险较低、技术成熟的业态,采取'告知承诺制''备案制'等宽松监管方式;对于风险较高、技术尚不成熟的业态,采取'准入许可制''沙盒监管'等严格监管方式。建立监管的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技术发展和风险变化及时调整监管策略。

五、加强权益保护制度建设

权益保护是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十五五'时期,应加快构建覆盖消费者权益、数据权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一是完善产品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低空经济产品和智能驾驶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产品的功能边界、安全风险、使用限制等关键信息。二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低空经济产品和智能驾驶产品,建立有效的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机制。三是完善事故赔偿机制。明确低空经济事故和自动驾驶事故的赔偿标准、赔偿程序和争议解决机制。

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一是完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领域数据的不同类型和敏感程度,建立差异化的数据保护规则。二是规范数据收集和使用行为。明确低空经济运营者和智能驾驶企业收集、使用个人数据的边界和条件,保障数据主体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加强数据安全监管。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数据泄露和滥用风险。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针对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领域技术创新快、专利布局密集的特点,优化专利审查流程,缩短审查周期。二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推动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支持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

六、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安全保障是法治化建设的底线要求。'十五五'时期,应加快构建覆盖安全准入、安全监测、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全链条的安全保障体系。

在低空经济领域,一是严格安全准入。完善无人机的适航审定制度,确保投入使用的无人机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建立低空经济运营主体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运营主体具备相应的安全能力。对不同类型的无人机实施差异化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大型无人机和用于载人、载货等重要用途的无人机实施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二是加强安全监测。建设低空安全监测网络,实现对低空飞行活动的实时监控和预警。运用电子围栏、地理围栏等技术手段,防止无人机进入禁飞区和限飞区。推动低空安全管理平台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的效率和精准度。三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低空飞行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善后处理方案。建立低空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安全经验和技术在行业内的交流和推广。

在智能驾驶领域,一是强化功能安全保障。完善自动驾驶系统的功能安全标准和验证方法,确保系统在预期运行条件下的安全性。建立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评估和认证制度,对自动驾驶系统进行独立第三方的安全评估。推动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设计理念从'被动安全''主动安全''预期功能安全'延伸。二是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建立自动驾驶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防范黑客攻击、数据篡改、系统劫持等安全威胁。完善自动驾驶系统的软件升级和远程更新管理制度,确保软件更新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三是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建立自动驾驶事故的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的全链条机制。明确自动驾驶事故的报告义务和调查程序,建立事故数据的采集、保存和使用制度。推动建立自动驾驶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安全经验的行业交流和共享。

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加强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风险认知。建立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安全经验和技术在行业内的交流和推广。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安全培训和自律管理,提升行业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结论与展望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十五五'规划纲要为政策框架,系统考察了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法治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发展现状、立法进展、制度挑战和优化路径,形成了以下主要结论:

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作为'十五五'时期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的两大战略领域,其法治化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产业发展的内在需求看,法治化建设不仅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必要手段,更是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稳定预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保障。在低空经济领域,空域资源的有效利用、飞行安全的制度保障、产业生态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在智能驾驶领域,从L3级自动驾驶的'持证上岗'L4级高度自动驾驶的规模化应用,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到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安排。

从法治化建设的阶段性特征看,两大领域正处于从'政策驱动''法治驱动'转型的关键时期。'十四五'时期,两大领域的法治建设以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为主,法律层面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十五五'时期,随着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和技术迭代的持续加速,法治化建设需要从'补短板''建体系'转变,从'应急式立法''前瞻性立法'转变,从'分散化治理''系统化治理'转变。这一转型的核心是构建以法律为统领、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细化、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法治化制度体系。

第一,'十四五'时期,中国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低空经济领域,2025年民用无人机整机总产值达1761亿元,同比增长约20%,全国注册无人机共328.7万架,低空经济市场规模预计达到1.5万亿元。智能驾驶领域,2025年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3400万辆,连续17年稳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突破1600万辆,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L3级自动驾驶进入'持证上岗'阶段。

第二,两大领域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低空经济领域,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于202512月通过,自202671日起施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11日起施行;深圳、合肥、成都等地率先开展低空经济立法探索。智能驾驶领域,20266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系国内首部针对L3/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启动。

第三,当前两大领域法治化建设仍面临立法体系不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不健全、监管机制有待优化、权益保护制度有待加强、安全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等主要问题。特别是在立法层面,国家层面的低空经济专门立法和自动驾驶专门立法尚处于研究阶段;在标准层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出台仍需加快推进;在监管层面,跨部门协同机制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有待完善。

第四,推进'十五五'时期两大领域法治化建设,需要从加快完善立法体系、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优化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强化安全保障能力五个方面系统发力。核心路径是构建以法律为统领、行政法规为支撑、部门规章为细化、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法治化制度体系,为两大新兴支柱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理论贡献与实践启示

在理论层面,本文构建了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法治化建设的五维分析框架(立法体系、标准规范、监管机制、权益保护、安全保障),为理解新兴技术领域法治化建设的内在规律提供了系统的分析工具。同时,本文将技术规制理论、风险社会理论、实验主义治理理论等引入新兴技术法治化研究,丰富了相关理论在新兴技术领域的应用。本文提出的'敏捷立法'理念——即通过框架立法、授权立法、定期评估和动态修订等方式,建立适应技术快速迭代的立法机制——为破解新兴技术领域法治化建设的'科林格里奇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实践层面,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为'十五五'时期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提供决策参考。特别是,本文提出的加快低空经济专门立法、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自动驾驶法律地位、制定自动驾驶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建立自动驾驶保险制度等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政策参考价值。同时,本文对地方先行先试经验的总结,如深圳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和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创新实践,可为其他地区和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借鉴。

从更广泛的视角看,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的法治化建设经验,对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等其他新兴技术领域的法治化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这些新兴技术领域都面临着技术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难题,都需要在'发展''规范'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的法治化探索,可以为其他新兴技术领域的法治建设提供'实验田''样板间'

三、未来展望

展望'十五五'时期,随着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法治化建设将进入加速推进的关键阶段。从立法进程看,预计到2027年前后,国家层面的低空经济促进条例或管理办法有望出台;到2028年前后,自动驾驶条例或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有望进入立法程序;到2030年,两大领域的法律框架将基本建立。从标准体系看,随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陆续出台和实施,两大领域的标准规范体系将更加健全,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与国际标准的衔接性将显著提升。

从监管机制看,随着跨部门协调机制的完善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推广,两大领域的监管效能将显著提升。'沙盒监管''政策实验室'等创新监管工具将在更多地区和场景中得到应用,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更加灵活的制度空间。从权益保护看,随着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的不断完善,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从安全保障看,随着安全准入、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机制的不断健全,两大领域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将显著增强。

从更长远的视角看,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是一个持续演进的过程。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新的法律问题和制度需求将不断涌现。例如,随着城市空中交通(UAM)的规模化发展,低空交通管理规则需要不断优化;随着L5级完全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现行交通法律体系可能需要根本性的重构。这要求法治建设保持开放性和适应性,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良性循环,为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两大新兴支柱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十五五'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和法治化建设的持续推进,中国低空经济和智能驾驶产业将在更加规范、更加有序的制度环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低空经济将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智能驾驶将深刻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和生活方式。法治化建设将为这两大新兴支柱产业的腾飞插上制度的翅膀,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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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低空经济、智能驾驶领域法治化建设研究
摘 要:低空经济与智能驾驶是'十五五'时期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的两大战略领域。随着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和技术迭代的持续加速,法治化建设滞后于产业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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